
台湾立法院日前通过「反废死」、「核三重启」公投案,依公投法规定,今年公投日为8月23日,公民投票日90天前应公告相关事项。台湾中选会委员会23日压线开会,决议反废死公投非属「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碍难办理公民投票,至于核三重启公投则定于8月23日投票。
反废死公投案遭封杀,国民党朱立伦表示,民进党三大主张:台独、废除死刑、废除核电,当立法院通过核电延役,民进党坚持要废除核电;当国民党要通过全民公投来废除死刑,民进党因为害怕与意识形态,把废死公投免除掉,连表达意见的权利都不给民众,民进党真正是台湾民主的杀手,是台湾民主的堕落者,完全跟民意逆风而行。
国民党立院党团提出反废死公投,中选会表示,针对「您是否同意『各级法院合议庭法官判处死刑不须一致决』之政策?」公投案,决议不符合公投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主要理由为依宪法法庭一一三年宪判字第八号判决,科处死刑之判决,应经各级法院合议庭法官之一致决。
中选会表示,宪法诉讼法规定,宪法法庭裁判,有拘束各机关及人民之效力;各机关并有实现判决内容之义务,立院也受宪法裁判内容拘束。该公投提案以宪法判决主文为标的,本公投案另涉及法院组织法之修正,具有「立法原则之创制」性质,已非属「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范畴。

至于民众党团提出的「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发电厂经主管机关同意确认无安全疑虑后,继续运转?」公投案,中选会说,本案属能源政策,且已于今年5月17日停止运转之第三核能发电厂交付公投决定是否继续运转,应属「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范畴,定于8月23日投票。
中选会决议驳回反废死公投案,学者表示,公投法并未规定中选会对立法院交付的公投案有无准驳之权,中选会介入决定,恐带来重大政治争议,令外界再次质疑中选会的独立性。而政府决定放行核三延役公投,则显示赖政府对非核家园的态度开始松动。
东吴大学政治系教授苏子乔表示,反废死公投本身逻辑存在多项争议,首先针对宪法法庭已做成的重大判决,可否通过公投方式推翻具有宪法效力的判决?其次公投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各级法院合议庭法官判处死刑不须一致决』之政策?」问题是现在就是要求一致,逻辑性就有争议。
苏子乔指出,固然反废死公投存在争议,但中选会对于立法院提出交付的公投案是否有准驳之权,又是另一层次的问题。公投法虽然规定中选会对人民提案的公投案有审查准驳之权,但对立法院交付的公投案并无相关规定,中选会是否有权力介入?中选会介入决定,恐带来重大政治争议。
苏子乔说,在野党推动公投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动员,在朝野高度政治动员的情况下,中选会身为独立机关的角色值得斟酌,如今的决策不但可能出现更多争议,也可能更加令外界质疑中选会的独立性。
东吴大学政治系副教授左宜恩说,反废死公投直接挑战甫由宪法法庭作出的裁决,争议远较核三延役案大。尤其在立法院已决议通过延役相关议案,美方先前提出建议我方可考虑引进美国最新的小型核电技术,我国政府对非核家园的态度开始松动,显示此议题已出现蓝绿皆有可能接受的折衷方案。
左宜恩表示,政府决定放行核三延役公投可说是选择争议较小、对可能的结果也较能接受的考量。中选会以其职权予以否决反废死公投案,不令人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