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15日一致裁决,警察开枪是否正当须视「整体状况」(totality of circumstances),不是只凭开火前短短几秒的「威胁瞬间」(moment of threat)。 华盛顿邮报分析,最高法院从严解读警察正当防卫的标准,今后受害者将更容易针对警方开枪过当提告究责。
最高法院将「巴尼斯诉菲利克斯案」(Barnes v. Felix)发还下级法院更审,要求联邦法院根据「整体状况」的新角度查看案情。
2016年4月,24岁德州男子巴尼斯(Ashtian Barnes)开着女友租来汽车,准备接女友女儿前往托儿所。巴尼斯不知道车牌有过路费未缴纪录,在休士顿郊区被哈里斯郡(Harris County)警官菲利克斯(Roberto Felix Jr.)拦下。巴尼斯找不到驾照与行车执照,菲利克斯要求下车接受进一步盘查,巴尼斯则开车逃逸,被菲利克斯连开两枪击毙。
巴尼斯的母亲珍妮斯‧巴尼斯(Janice Hughes Barnes)对警方提告,指控菲利克斯开枪过当,触犯宪法第4修正案。
2024年,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一致裁定菲利克斯胜诉。法官指出,菲利克斯在「威胁瞬间」觉得面临生命危险,因此对巴尼斯开枪。
自由派大法官凯根(Elena Kagan)执笔的主要意见书指出,法院判断警察使用武力是否合理时,必须综合考量所有相关情境,包括导致开火之前的事实与状况。
全国12个联邦巡回法院当中,有4个法院曾经援引「威胁瞬间」标准裁定警察开枪是否过当,另外8个法院则采「整体状况」做为分析根据。根据「威胁瞬间」原则,法官无须考虑警察开枪之前的状况,即使开火之前发生事件导致情势趋于紧张,也不必纳入考量。
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诺(Brett Kavanaugh)在协同意见书中表示,改以「整体状况」标准更审,菲利克斯依然可能胜诉。
卡瓦诺指出,案件重点属于「常识」,驾驶人遇到交通临检时驾驶高速逃逸,对警察与周边社区都造成重大危险。
另外三位保守派大法官汤玛斯(Clarence Thomas)、艾里托(Samuel Alito)以及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加入卡瓦诺的协同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