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称全美国纽约市最好吃的「Shake Shack」汉堡来台有谱?最近有网友在Threads上贴出「Shake Shack」在台申请商标案的截屏,让许多网友兴奋敲碗,「我不太爱吃汉堡,但这真的很好吃」、「起司波浪薯条好吃诶」、「支持Shake Shack来台湾」。
根据网友所分享的截屏,上方是「Shake Shack」的LOGO,下方标注是新申请案「SHAKE SHACK & Burger logo(in green)(in center)」,申请日期是今年的3月14日,商品或服务名称为「餐厅服务」,申请人则是「美商SSE智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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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Shake Shack」已陆续在日本、韩国、香港、澳门、曼谷…等亚洲城市展店,但台湾却始终未进入展店名单。但也有网友表示,在台申请商标未必代表有在台湾的展店长期规划,「但可能可以期待快闪店」,「因为根据商标法第63条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无正当事由迄未使用或继续停止使用已满三年者。商标专责机关应依职权或据申请废止其注册,但被授权人有用户,不在此限。」至于「Shake Shack」这次进行商标注册的目的,究竟是真要来台展店?还是仅是为快闪店热身?还有待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