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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男大生全裸逛校园被逮认错求饶 法官网开一面判缓刑

    林姓男大生当场认错,表明正参与企业雇用人员甄试,台南地院认他犯公然猥亵罪处拘役40日,法官网开一面给予缓刑机会。图/本报数据照

    台湾台南某大学林姓男大生于前年8月30日、31日中午全裸在学生宿舍、系办公室及校园内各处停留、闲逛,学生发现后通报校安人员巡查后找到他,并报警处理。他当场认错且为身心障碍生,正参与企业雇用人员甄试,法官认他犯公然猥亵罪处拘役40日,网开一面给予缓刑机会。

    林于警询及侦查中坦承犯行,与校安人员证述情节相符,并有勘验笔录及录像画面截取照片等在佐证,检方认自白与事实相符,认他涉妨害风化案,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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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地院认为,林于特定多数人可共见共闻校园内,裸露性器官供人观览猥亵行为,先后于前年8月30日12时许、同年月31日下午1时50分许,同在校园内实行猥亵作为。法官认他基于公然猥亵同一犯意而于相同地点、密切接近时间所为,应依接续犯论以一罪。

    台南地院审酌,林不思自制,仅为满足一己刺激私欲,即于不特定多数人可共见共闻校园内,公然赤裸全身而裸露性器官供人观览猥亵行为,欠缺尊重他人观念,并破坏社会秩序及善良风俗,也可能造成目击者心理上不适。

    台南地院也指出,林无犯罪前科,因未能自我克制,失虑致罹罪章,犯后坦承犯行认错,考量他领有身心障碍手册,现正准备参加企业雇用人员甄试,信经侦、审程序,当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声明缓刑2年,以启自新。

    法官也提醒,倘林在缓刑期间又再为犯罪或有其他符合法定撤销缓刑原因,将产生撤销缓刑声明而仍须运行所声明刑的后果,「务必切实铭记在心,警惕慎行,以免丧失自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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