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新北市张姓男子网交年仅12岁少友,进而交往为男女朋友,去年农历过年期间,带小女友回租屋处共度春宵,一天内发生3次性行为,少女家属事后得知报案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25岁张姓男子2023年11月间,通过网络游戏结识年仅12岁少女,进而交往为男女朋友,2024年2月中在农历过年期间的周休二日,张男借机邀请少女至其新北市租屋处一起玩网络在线游戏,却在24小时内,三度与少女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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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因连续2天没回家,引起家属质疑追问出上情怒报警提告,张男到案后坦承犯行,但强调双方正在交往中,是你情我愿,并无强迫少女。
新北地院考量张男虽未使用暴力、诱拐方式,但对少女身心健全、人格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且迄今仍未获少女及家属谅解,前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6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