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台北贸易办事处前公使杨文升,利用不实单据申请「馆长交际费」,外交部因而拨款美金483.36元,台北地检署侦结后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判2年徒刑,褫夺公权1年,并没收犯罪所得。杨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
杨文升2018年7月9日至2020年9月16日担任驻外馆长,当时雇用当地一名女子,指派她当馆长职务宿舍清洁工,负责宴会端菜与宿舍清洁,女员工2018年12月3日离职。女员工离职后,2020年7月间通过驻外人员,指控杨文升在她任职期间性骚扰,还拿出两人在宿舍内床共寝、在健身房的画面佐证。
杨声称「她要借钱,她愿意do anything,我们都是成年人」、「是她要钱,我们才有一种交易买卖嘛。因为都是成年人了」,外交部申评会认定杨败坏官箴,杨文升后遭记一大过。
虽然杨文升坦承「金钱援助」,但以「我是善意的提供金钱援助的合意行为」、「黑人长处贫穷,以各种名目伸手要钱是常事,男女关系不严谨较倾开放」等理由辩解,监察院也弹劾。惩戒法院2022年时认为杨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应谨慎,不得有损失名誉之行为」规定,行为紊乱长官部属秩序,言行失检并败坏官箴,也有害台湾政府国际形象,判休职1年。
本次杨涉刑案,是因2020年3、4月间共5次宴请外宾的行程因故取消,但杨仍不实制作「驻尼日利亚代表处支出单据黏存单」用来报支馆长交际费,驻处不知情的出纳、会计人员核章后,再由杨核章决行。外交部信以为真,分别拨付款项。
台北地院认为杨文升明知驻外人员宴请外宾时,如因故取消宴请事宜,假设已有支出相关费用,得由公款列支,但杨便宜行事而犯法,可见严重缺乏法治概念,更有损台湾外交形象,考量他已婚有成年子女3名、无重大疾病,退休收入仰赖退休金等,依法判刑。
杨文升针对科刑部分上诉,请求减刑,高院认为一审已审酌杨犯案时担任驻外公使,以及一切情状,量刑适当。
杨希望高院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条款减刑,高院则指他身为驻外使节,一言一行均代表国家形象,遵守法令意识、自我要求程度应远高于一般公务员,却有违国家托付且无视国民对于公务员廉洁性的要求,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使国家形象蒙羞,没有「情堪悯恕」的条件,况且他已依贪污治罪条例第8条第2项前段、第12条第1项规定减刑,没有「法重情轻」德问题,因此驳回上诉。
杨文升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须提供150小时义务劳务,本件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