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联社等报导,南韩最高法院于5月1日对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的案件作出裁定,撤销二审无罪判决,并将案件发回下级法院重审。
李在明原在一审中被判有罪,后于二审获判无罪。然而,检方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此次的裁定意味着案件将重新审理,李在明的参选资格仍存在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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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时报(Korea Times)指出,这项裁决不代表李在明立即丧失6月3日总统大选的参选资格,因为重审判决不太可能在大选日前出炉。但发回重审势必再度引发李在明是否适合作为候选人的政治争论。
此外,最高法院快速审理此案,在收到上诉后仅仅34天就做出判决,也引发政坛争论。批评者指责司法机构政治化,其他人则认为,鉴于6月3日投票前的紧急情况,法院有必要加速审理。
根据南韩法律,若最终被判处徒刑或罚款至少100万韩元(约700美元),李在明将在未来五年内丧失参选公职的资格。此裁定对原定于6月3日举行的总统大选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李在明目前在民调中领先的情况下。
共同民主党尚未就李在明若失去参选资格的情况提出正式的应变方案。若他退出选举,将使选情变得难以预料。
此外,李在明还面临其他几项审判,涉及贿赂以及与一项10亿美元土地开发案有关的指控,但预计这些案件不会在选前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