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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也有「安全距离」? 青岛女被撞获赔7万 法院惹议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 。(取材自澎湃新闻)

    女转身与行进中的路人相撞,女摔倒骨折获赔7万元(人民币,下同,约9673美元),网友纷质疑走路也有「安全距离」?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发布「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被批荒唐后,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该法院,法院回应称文稿「表述不恰当」,并公布案发视频「澄清」,不料却引发更大争议。

    综合媒体报导, 刘姓女子和王姓男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女在前面边走边接电话,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男撞在了一起,刘女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刘女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 ,二人就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委托鉴定刘伤情为十级伤残。刘女请求法院判令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8000多元(约2.6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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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调取监控后分析认为 , 刘女在前方无突发情况时突然转身,对事故发生存在较大过错;王男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王男赔偿刘女7万元。

    这一判决结果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部分网友认为男子「很倒楣」 ,交通法规里没有行人需保持安全距离的明确规定,男子正常行走难以预见女子突然转身,让其担责不合理。

    事件引发舆论反弹后,李沧区法院官员10日被迫回应,声称被告王男不是男子,而是一名「29岁女性」,事发时原告刘女「缓慢转身站住」,被告「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将原告撞倒」云云。该法院还发布了一段录像视频,与该官员的描述一致。

    法院还称,此前法院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其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是「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云云。

    但该回应引发更大的质疑。许多人怀疑,普法案例中公布的示意图和后来「辟谣」时放的视频,到底哪个才反映真实的案发现场,是不是官方事后为了给自己辩护,用与本案无关的视频来欺骗民众。

    据现场监控视频,实际上,原告并没有「突然转身往回走」,只是缓慢转身站住,此时原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视频截屏)
    据现场监控视频,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况的问题,撞上原告。(视频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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