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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男拘禁女子逼卖淫不从就卖器官 逃跑还被凶残砍手

    厉姓男子不满陈姓女子无法还债,将她拘禁逼迫卖淫,厉得手11万元时陈女逃跑,厉率人将她追回,持球棒痛殴、柴刀砍手,台南地检署侦讯后,依妨害自由等罪将厉与共犯等10人提起公诉。本报数据照片

    台湾厉姓男子不满陈姓女子无法还债,将她拘禁逼迫卖淫,厉得手11万元时陈女逃跑,厉率人将她追回,持球棒痛殴、柴刀砍手。此外,厉又与蔡男有债务纠纷,还拘禁逼迫蔡签下每张15万元本票共3张,台南地检署侦讯后,依妨害自由等罪将厉与共犯等10人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出,陈姓女子2023年11月前往嘉义市西区一间公寓6楼拜访23岁厉姓男子,商讨债务,厉竟将她关入房间,并以童军绳捆绑房间门的喇叭锁,导致陈女无法离开,遭到拘禁数日;厉再吓称「若不愿意从事性交易,就要将她卖到国外成为卖器官的猪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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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厉之后强迫陈女至嘉义县水上乡、一处中华电信营运处对面的铁皮屋卖淫,并以每次1800元代价(厉抽取1300元),与男客进行俗称「全套」的性交易,厉共计赚近11万元,其余金额全归应召站所有;陈女被剥夺行动自由,直到2023年12月底才趁隙逃跑。

    厉姓男子发现陈女讨跑,去年1月8日与徐姓、高姓、王姓、陈姓男子等人,开车前往嘉义市文化路,追到陈女,将她押上车;将陈女载到嘉义县大林镇拘禁,厉为教训陈女逃跑,手持铁棍、球棒猛力殴打陈女双手,并手持柴刀挥砍陈女右手。

    陈姓男子则持镇暴枪开枪对对陈女双手、双脚射击,致陈女受有左手下手臂骨折变形、右手下手臂骨折变形等伤害。

    另外,厉姓男子与蔡姓男子有债务纠纷,厉找与高姓、徐姓、侯姓、许姓、吴姓、张姓、翁姓男子等共约10人左右,去年1月24日下午,开3辆轿车前往台南市左镇区一间养鹅场,将蔡姓男子强押进车内,带到嘉义市西区一间公寓房间内拘禁。

    去年1月25日,厉姓男子强迫蔡姓男子签立每张面额15万元本票共3张,用以偿还债务;直到警方于隔天凌晨1时许,在台南市新化区一间超商内将厉拘提到案,才分别将陈女以及蔡姓男子救出。

    检警侦讯时,厉姓男子矢口否认有妨害自由、恐吓、诈欺等犯行,辩称有持球棒殴打陈姓女子,造成她右手臂骨折,但已带陈女去友人住家,请友人照顾,帮忙买需要的东西;他没有逼迫陈女卖淫,没有拿到钱,没有控制陈女行动。

    至于蔡姓男子,厉辩称是一起从事娃娃机工作,蔡的吃住都是他供应,他为了将生活费用讨回来,才衍生有金钱纠纷;后来听说蔡被人带到养鹅场以低薪资工作,疑似被压榨,他带人过去是要救蔡,蔡就自愿跟他们离开,蔡会签本票也都是自愿。

    厉声称,每条款项均都逐一跟蔡确认,才签下本票,他听人家说签本票需要3层处理,所以才会一次签3张;蔡还主动要他帮忙问有无门路贩卖银行帐户,并非他主动收购,但后来没有卖,帐户还给蔡,他还借款给蔡。

    陈姓女子证称,被厉姓男子拘禁,恐吓逼迫卖淫,逃走后被抓回去,遭到殴打射伤、砍伤等。蔡姓男子证称,厉以55000元代价收购他的台北富邦商业银行帐户,但厉取走帐户存折及提款卡后,并未付钱;厉还将他拘禁,他怕被打,才配合签立每张票面金额各为15万元本票3张。

    检察官认定,厉姓男子对陈姓女子,涉犯刑法剥夺他人行动自由7日以上、恐吓危安、三人以上共同剥夺他人行动自由以及伤害罪嫌;其以不当债务约束、恐吓、暴力等方式,使陈女与他人为性交行为而媒介以营利行为,同时犯刑法图利强制使人为性交及违反人口贩运防制法性剥削等罪嫌。

    厉对陈女所为,属一行为触犯多罪,请从一重之以恐吓、监控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女子与他人为性交或猥亵行为罪论处;至于厉对蔡姓男子所为,则涉犯刑法三人以上共同剥夺他人行动自由、强制等罪。厉所涉5罪,犯意各别,行为互殊,请法院予以分论并罚。

    另外,厉姓男子找来声援众人中,有蔡姓少年参与共同实施犯罪,请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其刑。至于其他被告,所涉三人以上共同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犯行,有犯意联系及行为分担,均请依共同正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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