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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楚达协议 纽约口罩禁令仅锁定蒙面罪犯

    纽约州长霍楚在州预算案中纳入酝酿已久的口罩禁令,针对在犯下某些重罪或逃离现场时,以口罩或其他蒙面物隐藏身分的人士,作为「附带罪名」加以指控。(州长办公室提供)

    纽约州霍楚(Kathy Hochul)与州议会领袖达成协议,将在州预算案中纳入酝酿已久的口罩禁令;这项禁令仅针对在犯下某些重罪或逃离现场时,以口罩或其他蒙面物隐藏身分的人士,作为「附带罪名」加以指控。

    根据预算案内容,口罩禁令将罪名列为B级轻罪(class B misdemeanor),针对在同时犯下A级轻罪、重罪(felony),或犯案后逃逸时,以口罩或其他方式蒙面的犯罪者。换言之,单独配戴口罩并不会构成犯罪。

    霍楚于去年首次提出限制公众配戴口罩的构想;自以色列与哈玛斯战争爆发以来,纽约市涌现大量抗议示威活动,促使市内「禁戴口罩」声量高涨,指配戴口罩促使更多人犯下仇恨罪及妨碍公共安全。

    今年3月,霍楚在州预算谈判中再次推动此议题,原先主张创设「蒙面骚扰罪」,针对以威胁或恐吓为目的口罩配戴者。但此提案在部分民主党议员间引发争议,担忧执法标准模糊,恐遭滥用。最终,州府与州议会妥协,修改为目前的版本。

    参与该案协商的州参议员斯考菲斯(James Skoufis)表示,新罪名的设立「回应了纽约社会强烈感受到的真实问题,包括犹太社区」。他指出,虽然条文比他原先主张的更为收窄,但仍具重要意义。

    尽管如此,此举仍遭到权益团体,如纽约民权联盟(NYCLU)反对,批评该提案可能压制民众匿名抗议的权利。纽约民权联盟资深政策顾问博姆(Allie Bohm)发表声明指出,纽约不应该禁止戴口罩;「将戴口罩刑事化,不但危及公众健康与安全,也可能导致选择性与种族偏见执法,更会让部分身障人士及照护者被迫退出公共生活,削弱了政治抗议者的基本保障」。

    针对预算案的更多细节,霍楚表示将于本周陆续公布,更多内容,待州议员审议并完成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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