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岁台湾男童小飞有发展迟缓的情况,因父母疏于照顾,父亲又有对母亲家暴的情形,他在婴儿时期曾5个小时没有吃东西,被社工紧急安置,并将监护人声请改定为屏东县长周春米;经社福爱心机构转介美籍夫妇收养,向法院提出声请,台南地院裁定,认可收养。
判决书指出,2020年9月出生的男童小飞(化名),因父母疏于照顾,母亲患有智能障碍,父亲对妻子又有家暴行为,导致小飞在婴儿时期曾经5个小时都没有吃东西;社工发现后,声请将监护权改定为屏东县政府,法定代理人为县长周春米,法院判准。
法院同时停止小飞父母亲权,屏东县府考量小飞有发展迟缓的情况,亲属没有意愿提供任何支持,父母也无法照顾与保护,国内没有适合的收养家庭,为儿童终身幸福设想,盼觅得国外爱心家庭收养,由善牧基金会附设台南婴儿之家协助转介。
婴儿之家经由美国慈爱领养机构推荐,一对来自美国维吉尼亚州的美籍夫妇,结婚多年,膝下无子,夫妻感情恩爱及经济稳定,希望增加家庭成员,有意愿收养小飞,也提出收养小飞的申请;婴儿之家评估认为夫妻是适合小飞的家庭,收养契约经由监护人即县长周春米同意。
美籍夫妇通过善牧基金会附设台南婴儿之家向台南地院提出声请,请求法院认可收养;提出收养契约书、户籍誊本、健康证明、在职证明、财务证明、弗吉尼亚领养法例、加州领养法例及美国政府法例声明。另外,小飞父母今年2月均表示同意出养,也签下出养同意书。
法院指出,依据婴儿之家收出养评估报告,美籍夫妇在压力及挑战上可共同面对、处理,相互尊重、沟通管道畅通,夫妻特质相异而能互补,双方各司其职,可提供支持与协助。社会支持系统中,家庭主要支持网络来自社交及教会系统。
美籍夫妇身心健康,工作稳定、收支平衡,虽然没有实际抚育历程,但与儿童有接触、交互经验;二人也具有他国居住身心适应过程,可有意识的学习因应方式,此经验应可对小飞转换环境适应提供理解态度。
报告指出,小飞与美籍夫妇经渐进式交互相处,过程可见收养父母亲职能力,接纳并学习与小飞相关事物;小飞目前持续进行早疗复健,后续再提供国外更新报告以使收养父母掌握其发展情形以预备资源。
报告认为,美籍夫妻收养动机良善,二人稳定人格特质、正向教养态度、对小飞原生文化的开放与接纳,其包容与涵纳的特质不论在身心灵、健康或文化教育上,将有助小飞生活适应,使其健全成长,在人力、物力、财力及身心状态上可提供小飞安全及有爱成长环境。
法院审酌,小飞确实具有出养必要性,美籍夫妇之家庭状况、经济能力、人格特质、亲职能力等方面,均足以使小飞获得良好照顾,符合小飞最佳利益,应可胜任小飞照顾教育之职,裁定认可收养,并溯及于去年8月1日签订收养书面契约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