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教育部政务次长叶丙成涉嫌泄漏性平案被害学生身分,引发争议,却事隔1个月后的昨天下午才删文,叶丙成在脸书发文道歉,两度强调「善意」。全国代理暨代课教师产业工会理事长黄湘仙在脸书表示,叶丙成还是一直在用「师长关心学生」之名包装自身违法行为,粉饰自己的违法行径。「自以为是、且无知的善意最可怕,然后更可怕的是,教育部把这种无知的人摆在那个位置」。
叶丙成4月下旬在脸书、Threads等多个社群平台,涉嫌泄漏性平案学生身分,事隔将近1个月,前天在中央大学演讲被学生当场呛「作秀网红」。昨天更有民进党籍教育文化委员会立委张雅琳、林宜瑾、陈秀宝、伍丽华、吴沛忆、郭昱晴、范云等7人,发声明要求将叶丙成移交教育部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由外部专家组成调查小组调查,并于1个月内公告调查结果。教育部表示,会依法送交教育部性平会审议,确保程序公正与结果公信。
叶丙成昨天终于删文道歉,仍未能止血,Threads、脸书等社群平台持续有网友砲轰、要求他下台。
「叶丙成触犯的是刑法问题」,黄湘仙表示,台大性平调查案件的承办人告诉叶丙成什么?叶丙成怎么知道台大舍监案的受害者是谁?又怎么知道指导教授是谁?又怎么用善意去传消息给指导教授?然后还发了一篇文章造成受害者个资二次泄露,在31万人次高流量的粉丝专页近1个月。连学生都懂的法规,作为一个教授一路当到教育部次长后,犯法后才再用「老师的善意」粉饰太平?
黄湘仙表示,根据《校园性别事件防治准则》第24条第2项,就行为人、被害人、检举人或受邀协助调查之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识身分之数据,应予保密。但有调查之必要或基于公共安全考量者,不在此限。根据《校园性别事件防治准则》第25条依前项规定负保密义务者泄密时,应依刑法或其他相关法规处罚。根据《刑法》第132条:公务员泄漏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罚金。非公务员因职务或业务知悉或持有第一项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而泄漏或交付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罚金。
网友留言,「这种自以为的善意真的让人觉得毛骨悚然」。黄湘仙表示,叶丙成还一直用老师身份脱罪,「搞得全台湾老师都跟他一样无知」,这样以后老师违法泄密性平案时就可以说,「我跟丙成次长一样只是关心学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