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房屋税2.0新制上路,频传「意外」。但勾列错误仅是技术性问题,新法原要打击囤房大户,实际上却重击不只一房的民众,且近来许多家户大迁户籍,也造成户籍登记大乱。
由于房屋税是地方税,但中央管控「总归户数」,必须连动各地房屋的实际使用状态,其实颇为复杂,以致新制甫上路,转换自住与非自住房屋数据出问题,产生不少「房屋税算错」的乌龙。
但房屋税算错的问题事小,新法规定房屋必须登记户籍才能获得「自用」优惠税率,其实未必合理,影响民众权益也更大。
例如,许多民众因为继承等诸多原因拥有房屋,也非豪宅,依法在三户之内都不算「囤房」,但若未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登记户籍,即使是自用,且未作出租或其他使用,仍必须缴纳税率较高的「非自用」房屋税,既不合理,也不符实际使用情形。
在这种法律规定下,三户以内的屋主若未移籍,就须缴付高额房屋税,变相成了「被打房」的冤大头;若要享受自用优惠税率,可能出现先生户籍登记在A房,太太登记B房,孩子登记C房,实际同住的一家三人,为了节税,变成三个户籍,未免太过荒谬。
政府近年一再强调简政便民,但新制房屋税,能否打击真正囤房大户犹未可知,却害不少民众忙着迁户籍,户籍登记变成「妻离子散」,绝非户政单位乐见。财政部延长迁籍只能治标,若要治本,还是该回头检讨修过头的新法。
另外,不少自住房屋遭列「非自住」,导致税金倍增,北市已重印5万多分税单,新北市部分,民代估约8万件税单受影响,批政府把关不力扰民。新北税务官员直指系统由中央设计、全国使用,恐不只双北出问题。
财政部次长李庆华昨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解释,北市主要是转换自住与非自住房屋数据时出问题,市府已发现差异、重印税单;呼吁所有纳税义务人暂时不要缴纳,已经缴的也会退税,并延长自住申报期限至6月2日。
5月开征的房屋税适用囤房税新制,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台只有一户自住房屋且非豪宅,即享优惠税率1%;合计共两户、三户仍属自住范围,适用税率1.2%;相较非自住税率1.5%到4.8%,仍很优惠。
不过,北市税捐处发出107万件税单,统计已近5万件误列非自住税率,溢收100元至上千元台币(约31美元)。接着新北市也有上千市民惊见缴款书的自住房屋被误列为「非自住」,税额暴增三倍,实际受影响件数尚在统计中。询问其余四都,暂未见错列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