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公司因与员工陈某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果,将其从总监降职为普通员工,并将其办公地点从办公室调整到楼梯大厅前台位置,同时取消打印机权限、搬走电脑。尽管待遇不变,法院认为此调岗行为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判决公司支付陈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2665元人民币。此案引发网友对中国职场维权难和违法成本低的讨论。
「给我穿小鞋」 总监降调前台 虽然待遇没变公司还是判赔了
综合新闻
AI Summary
TL;DR: Key points with love ❤️上海一公司因与员工陈某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果,将其从总监降职为普通员工,并将其办公地点从办公室调整到楼梯大厅前台位置,同时取消打印机权限、搬走电脑。尽管待遇不变,法院认为此调岗行为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判决公司支付陈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2665元人民币。此案引发网友对中国职场维权难和违法成本低的讨论。
Trending- 1 2006年12月14日:陈某某入职某公司担任信息管理中心总监
- 2 2019年6月:公司将陈某某降职并调岗至前台
- 3 陈某某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 4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 5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陈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2665元
- 公司被判支付员工经济补偿262665元人民币
- 引发社会对职场维权和劳动法执行的讨论
What: 一名担任总监职务的员工陈某某,因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果,被公司降职并调岗至楼梯大厅前台,且被取消打印机权限、搬走电脑,法院认定此调岗行为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When: 2025年5月29日(报导发布),2006年12月14日(陈某某入职),2019年6月(公司调岗)。
Where: 上海,中国。
Why: 公司与陈某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公司被认为故意「穿小鞋」进行报复性调岗。
How: 公司以陈某某工作绩效考核成绩较差为由,将其降职并调整办公地点至前台,同时限制其办公条件。陈某某申请仲裁并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