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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党黄吕锦茹羁押提抗告遭驳 高院:指示制作文档传共犯

    台北地检署侦办罢免提议书涉伪造案,国民党北市党部主委黄吕锦茹(中)不服遭羁押禁见,提起抗告。高院今天驳回抗告。图/联合报系数据照片

    台北地检署侦办罢免提议书涉伪造案,国民党北市党部主委黄吕锦茹不服遭羁押禁见,提起抗告。高院今天认定,她曾指示他人制作某文档发送给共犯等,有串供之虞等,驳回抗告确定。

    台湾高等法院指出,合议庭审理后,认定黄吕锦茹涉犯伪造私文书、个人数据保护法的非法利用他人个人数据等罪嫌重大,且她与本案其余共犯之间,关于政治立场及本案犯行部分,均有利害关系,事后又曾指示他人制作某文档发送给共犯,有事实足认有勾串共犯、灭证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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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合议庭参酌现今通信软件便捷、迅速、私密等特性,黄吕锦茹仍有通过通信软件与其他共犯就本案分工等情节进行联系,以串供(证)可能性,如未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明显难以确保后续追诉程序的顺利进行,本件仍有羁押必要。原审裁定黄吕锦茹羁押禁见,并无违法或不当,因此黄吕锦茹提抗告无理由,应予驳回。全案确定。

    台北地检署侦办罢免提议书伪造案,4月17日展开搜索、约谈行动,检察官认定国民党台北市党部主委黄吕锦茹、书记长初文卿、总干事姚富文、第一区党部首席执行官曾繁川等人涉犯伪造文书等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灭证之虞,向法院声押禁见。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初文卿、姚富文羁押禁见,黄吕锦茹、曾繁川则犯嫌不足,裁定驳回,2人当庭释放。北检对黄吕锦茹部分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根据相关事证,黄吕锦茹对此案犯罪事实有相当程度参与。黄吕锦茹是否罪嫌不足,尚有研求余地,撤销原裁定,发回北院更裁。

    台北地院认为,综合检察官声请及抗告提出全部证据数据,判断的基础已有所不同,因认黄吕锦茹涉犯刑法伪造文书、个人数据保护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实足认有勾串共犯、灭证之虞,裁定黄吕锦茹自4月25日起羁押2个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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