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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订婚强暴案」二审宣判 维持原判三年

    两人的订婚宴。(取材自极目新闻)

    受到瞩目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结束,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席姓男子公开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被告席男维持有期徒刑三年。本案自2023年5月5日,席男因涉嫌强奸被阳高县警方带走立案调查至今,在他被羁押的712天里,他与母亲只见过两次面。进入法庭前,男方母亲崩溃大哭。

    央视报导,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男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男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男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男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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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男方拒不领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做到案结事了,通知保管方将聘金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报导,关于「订婚是否意味着性行为有默示同意」?审理上诉案的审判长指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

    审判长并提出电话录音证实,席男与被害人母亲通话时确实表达性侵行为,在调试阶段也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综合现场卧室证据、电梯监控视频及女方手腕、双臂有淤青等证据,足以认定席男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对于外界关切的「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的认定」?审判长称,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揭露。处女膜状况无法证明是否有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而对于席男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资讯发布,侵犯被害人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

    两人在电梯里搂抱画面。(取材自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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