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姓外送员送餐点至台湾成功大学宿舍,他见曾姓男大生订购的炸鸡套餐还放置于大厅取餐桌上,悄悄摸走,食用完毕;曾生报警提告,警方循监视将张传唤到案,检方起诉。台南地院审理后,将张依窃盗罪判处罚金5000元(新台币,约166美元),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约33美元)折算1日。
判决书指出,34岁张姓外送员去年6月14日晚间9时许,至台南市东区成功大学宿舍送餐时,见曾姓男大生订购的炸鸡餐点(价值新台币286元,约9.5美元)仍放在大厅取餐桌上,竟顺手牵羊,将炸鸡摸走;曾报警处理,警方调阅监视器,将张通知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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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侦讯时,张姓外送员承认犯行,表示炸鸡都已经吃完;法院审酌,张不思循正途赚取财物,随意窃取他人饮食,致被害人平白蒙受财产损失,破坏社会治安,应予非难,并参酌张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素行、智识程度及家庭经济状况,判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