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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母投保千万 台男疑蓄意撞桥墩害死她

    嘉义刘姓男子涉嫌制造自撞意外造成车内母亲死亡,获高额理赔金,保险公司怀疑诈保报警,警方紧急将事故车辆拖回进一步搜证。(记者李宗祐/翻摄)

    嘉义市刘姓男子开车撞桥壁,右前座母亲死亡,获保险理赔1300万元(台币,以下同,约39万美元)。警方查出他替身心障碍母亲高额投保,且事故地点偏僻,怀疑他知道右前座安全气囊损坏,撞死母亲诈保,前天拘提依杀人、诈欺罪移送,检方声押禁见获准。

    检警调查,34岁刘姓男子去年5月17日上午开车载60岁母亲郑姓妇人,赴嘉义县东石乡温仔村朴子溪旁防汛道路,撞击东石南桥桥壁,右前座安全气囊未爆开,郑没系安全带,经送医急救不治;驾驶座安全气囊爆开,刘仅受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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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研判刘受路边飞禽干扰,手上咖啡喷洒在前挡风玻璃,致视线不良,车辆失控。检方相验,认为无外力介入,事后对刘依过失致死罪予以缓起诉。

    三家保险公司理赔意外险、寿险或车险共1300万元,发现疑点重重报警。检警发现,刘2021年4月及5月隐瞒母亲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及智能方面问题,为母投保高额意外险及寿险,且事故地点偏僻,现场无监视器;刘起初申请理赔未果,找从事保险员的友人赖姓、王姓男子协助,获得理赔金,赖疑获逾百万元佣金。

    嘉义地检署前天指挥朴子警分局、刑事局搜索,带回刘及其叶姓妻子、胞弟、王、赖,警询后移送,检方声押禁见刘,其他人请回。事故后刘将汽车卖给报废车商,警方寻获拖回勘验。

    法院认为,行车纪录器未发挥作用,无法确认肇事原因,车祸有诸多疑点,刘未向保险公司说明母亲真实状况仍投保高达1000多万元,加上个人债务情形,确有诈保动机,有证人或共犯待检察官传唤,刘诈欺、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犯行嫌疑重大,高度可能逃亡或串证,裁定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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