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menu items!

    租屋处纵火酿一死 台男子着俏丽短裙自行报警遭诉

    新北市新庄区一名曾姓男子,去年10月2日凌晨涉嫌于租屋处房内纵火,遭成同楼层另名吴姓女租客送医不治,新北地检署依放火烧毁住宅未遂及过失致死等罪将他起诉。记者曾伯恺/翻摄

    台湾新北市新庄区一名曾姓男子,涉嫌于去年10月2日凌晨,在租屋处房内纵火,导致同楼层另名吴姓女租客送医不治。不料体型健壮的曾男竟在纵火后不久,穿着俏丽格子短裙,一身女子装扮前往派出所报案自称家里失火,结果被员警当场认出他是纵火惯犯,新北地检署依放火烧毁住宅未遂及过失致死等罪将他起诉。

    检警调查,当时24岁的曾男,案发当天凌晨2点50分许,疑似因忧郁症发作,竟持打火机点燃民本街租屋处房内窗帘,火势顺着窗帘向两旁延烧,造成房内天花板、墙面、木门、玻璃、地板、床垫等熏黑和烧毁。

    googletag.cmd.push(function() { googletag.display(‘div-gpt-ad-1694617103692-0’); });

    警消获报后,共疏散该处四间出租套房共14人,火势扑灭后虽然发现燃烧面积仅约5平方公尺,但过程中,同楼层37岁吴姓男租客,因浓烟呛伤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同居的32岁吴姓女友,则因一氧化碳中毒及吸入性灼伤,送医后不幸死亡。

    曾男纵火后5分钟,身著白色和浅灰色格子短裙离开租屋处,随机拜托路过不认识的机车骑士载他,于凌晨3点10分左右前往附近派出所报案,结果被眼尖员警发现,他正是前年12月2日因心情不好,涉嫌在同一租屋处纵火发泄遭法办,检方侦办期间多次未到庭的纵火犯,不料竟又再犯。

    曾男被捕后,被员警带回租屋处火灾现场,但他无法清楚交代纵火过程,也不关心自己鲁莽纵火有无造成他人伤亡,只关心自己饲养的猫是否趁乱逃出屋外,还拜托警消帮忙寻找爱猫。

    警方原将曾男依放火烧毁住宅或建筑物及杀人罪嫌将他送办,但检方查出,曾男仅将屋内设备、家具烧毁,房屋构成的重要部分和结构并未丧失其效用,因此仅能以未遂犯论罪。其次,其他房客证称,曾男纵火后见火势失控,曾以敲门、按门铃的方式警告周遭邻居,因此难谓其有杀人犯意。

    热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