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业主9年前卖屋时没有告知买方,房屋地底埋着的旧油缸可能会造成污染,结果遭法院裁定,新屋主清理油污所花的20万元费用,须由旧屋主支付。
本案发生于2001年,旧屋主科贝克夫妇(Alexander and Lynda Colbeck)把位于西温哥华马瑟斯路(Mathers Ave.)2304号的房屋,卖给艾尔德里德(Susan Aldred),当时科贝克夫妇知道地下埋有一个容量636加仑的旧油缸,但是就没採取有效行动,以确保油缸不会造成污染。

法官皮特菲尔德(Ian Pitfield)裁定,科尔贝克夫妇令艾尔德里德错误相信,油缸没有污染周围环境。
艾尔德里德在2008年准备把该屋转售时,才知道油缸确实造成污染,并且花了20万元清理油污。期间,有意出价157万元买入该屋的潜在买家消取交易。艾尔德里德最后在2009年,以100万元卖掉该屋。 油缸仍存污水废油200加仑
案情显示,科贝克夫妇也不是一手屋主,他们在1998年买入有关物业,当时他们知道房屋地底埋有油缸,但直到他们决定出售该物业时,才花了900元请人用了一天时间,把油缸清洗干净。当时,负责工程的人,指油缸废油已清除及清理,并用沙填满油缸。科贝克夫妇在庭上辩称,他们已经尽了屋主责任。但法官指出,基于「常识」,科贝克夫妇应该知道,急就章工程不可能确保油缸不会出现问题,而最后也证明,油缸内还有200加仑废油和污水。